一、文章导言
针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的“老赖”,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系列强制执行措施,这些强制执行措施的实施,旨在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广大被执行人,应当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在民事诉讼法中强制执行的措施种类较多,既有财产类也有人身类,各种司法解释以及相关规章的规定也种类繁多。本文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为基础,主要介绍五种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财产型强制执行措施。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三、律师论法
(一)如何理解“查封”
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采取的查封措施,是强制执行手段的重要组成部分。查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被执行人擅自转移或处分该财产,查封的对象往往是有形财产,比如房产、车辆就可以进行查封。在被查封的财产上,人民法院会加贴明显的封条,标明查封机关、查封日期以及相关案号等信息,以警示和阻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触动或转移该财产。此时,人民法院还可以根据情况,指令被执行人负责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妥善保管。如果被执行人拒绝履行保管职责,法院有权指定第三人来进行保管,而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则由被执行人承担。
(二)如何理解“扣押”
扣押,是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针对可以移动的财产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这一措施通常适用于诸如电脑、手机等易于移动和隐匿的财物。当法院依法作出扣押决定后,被执行人对该财产的使用权将被剥夺,以确保该财产不会被隐匿、转移或毁损,从而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在扣押过程中,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将被转移至指定的场所进行妥善保管。这一过程中,法院会确保扣押财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任何形式的损害。
(三)如何理解“冻结”
在司法实践中,冻结措施常常应用于被执行人各类银行账户的存款,包括但不限于传统银行账户、微信钱包余额、支付宝、余额宝余额等数字资产。这一措施的目的是防止被执行人或相关第三人对特定财产权利及其收益进行不当的处分,因为当得知自己可能会被强制执行时,很多被执行人会通过多种渠道快速转移自己的存款,这样会对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极大损害。因此,法院依法作出冻结决定后,被执行人的相应财产权利将被置于法院的监管之下,严禁任何形式的提取或处分行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必须配合法院的冻结要求,依法协助执行,确保冻结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四)如何理解“拍卖”
“拍卖”从本质上讲属于“变价”的一种,最核心的特质是“公开竞价、价高者得”。司法拍卖,是法院依据法定程序,将已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转让给出价最高的竞买者。在拍卖方式上,司法拍卖也展现了与时俱进的面貌,既有传统形式的现场司法拍卖,也有顺应数字化潮流的网络司法拍卖,比如现在往往能在淘宝的官方网站中看到“司法拍卖”专栏。无论是传统还是现代,司法拍卖的核心都在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确保资产处置的公开、公平、公正。
(五)如何理解“变卖”
变卖作为一种资产处置方式,其核心特点在于不采用公开竞价的形式。它作为一种拍卖过程的补充和后续步骤,通常在拍卖未能成功成交时启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一次拍卖未能成功,即流拍了,法院可以安排第二次拍卖。如果第二次拍卖同样以流拍告终,法院此时可以选择直接进行变卖。显然,变卖的价格通常会低于拍卖的价格,因为变卖的目的在于迅速变现,解决债务人的财务困境,而不是获取最高可能的成交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