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章导言
2019年曾发生了一件让坊间喜闻乐道的新闻,被誉为“国民老公”的王思聪因法律诉讼,被人民法院采取了限制消费的措施,禁止其进行高消费以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王思聪的这一案例,为广大网友所关注,也使得限制高消费这一惩戒措施逐渐为公众所熟知。限制消费措施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债务人通过高消费行为逃避债务,从而对其形成有效的震慑,促使其及其相关人员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这一措施不仅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司法权威的一种维护。
那么,限制高消费行为究竟限制的是哪些类型的消费呢?本文将深入探讨限制消费的具体内容和范围,以期更好地理解这一措施。
二、法律依据
2015年最高法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全文共计11条,对限制被执行人消费的前提、方式、后果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规定了9种限制的高消费行为。
三、律师论法
(一)限制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因此,被限制消费人是不允许乘坐飞机的,当然乘坐别人的私人飞机,是可以的,但是其身份证不能预定任何班次任何航班的飞机。如果乘坐的是普通列车只能乘坐无座、硬座、软座和硬卧,轮船的话只能选择二等舱及以下,头等舱和一等舱是不能够选择的。
(二)限制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众所周知,上述场所往往是高消费的集中地。在一些星级酒店,一晚上的住宿费用可能高达上千元。如果被执行人明明有能力履行法律义务,却选择在这些高消费场所挥霍消费,这无疑是在公然挑战法律的权威和底线。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司法公正,也严重削弱了法律的威慑力。
(三)限制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被执行人在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却购买新房或进行大规模的房屋改建、扩建,这明显表明其拥有足够的资产来履行法律义务。因此,法律明确规定,在未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被执行人不得进行大额资金的不动产交易或进行高档装修。所谓的高档装修,例如更换成套的中式实木家具,而日常的维护和小型翻修则不在限制之列,这是法律所允许的。这样的规定旨在确保被执行人不会通过不正当的手段隐匿或转移财产,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四)限制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此处所述的限制主要针对被执行人在高档写字楼等场所的办公活动,尤其是一线城市核心CBD地段的办公地点。需要明确的是,法律并未禁止被执行人从事工作,而是对其工作环境的奢华程度提出了要求。鉴于被执行人有债务未清偿,理应避免在高端写字楼或酒店等奢华场所设立办公室。
(五)限制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在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下,如果确实有必要购买车辆,法律是允许被执行人进行相关购车的。然而,如果是为了个人私欲,意图购买车辆供自己或家人使用,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严格禁止的。法律的规定旨在确保被执行人的财产用于偿还债务,而不是被用于个人享乐和享受。
(六)限制六:旅游、度假
因此,即便是在假期期间,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依然不得外出旅游或度假。如果债权人仍在为追讨债务而苦苦奔波,而债务人却能在外游山玩水、欣赏风景,这种对比无疑是最尖锐的讽刺,也是现实中的黑色幽默。
(七)限制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法律只是限制被限制消费人的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并没有规定不能读私立学校,更没有规定不能读公立学校,其子女的受教育权并没有被剥夺。
(八)限制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保险理财当然是可以买,但是肯定要有限制,如果说几十万上百万的购买保险理财产品,那么很有可能被限制消费人是在通过这种方式转移自己的财产,是在刻意逃避债务。
(九)限制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所以,G开头的高铁是不允许乘坐的,全部座位都对被限制消费人关上了大门。其他的C开头的城际列车,或者D开头的动车组,被限制消费人是可以购票的,但是只能买无座和二等座,一等座和头等座是无法购票的。
四、结语
言而有信,一诺千金。诚信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近年来,一些被执行人却无视这一价值观,拒绝履行其债务,甚至采取各种手段企图逃避责任。为了维护公平正义,确保法律得到有效执行,对这类被执行人实施限制消费措施,是有助于迫使其积极履行债务责任的重要手段。这样的措施不仅能够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还能维护司法权威,传递出对诚信守法的强烈信号和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