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导言
“确实不好意思,法院已经向我们学校发了通知函,因为您现在被法院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所以法院告诉我们您的子女是无法就读我们学校的,您可以选择您户口所在地的公办学校就读。”听闻某私立学校教导主任的话后,李某一脸诧异,马上向法院打电话质问,“你们这种做法和古代的株连九族有什么区别!”法院告知李某,“你把子女送到一年学费生活费十多万的贵族学校上课,自己欠款几十万却一直拒不履行偿还义务,现在你已经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中,根据相关规定是不能让你子女就读贵族学校的,如果你继续拒不履行债务,后果可能更加严重,请你认真思考自己行为的严重性!”
李某再三思考后,最终还是在一周内还清了自身的所有债务,后续人民法院解除了对李某的限制,李某的子女也成功入学读书。
二、律师论法
(一)父母是失信被执行人对子女读书有啥影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如果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那些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实施相应的法律惩戒是维护法治秩序的必要手段。在执行程序中,对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的限制,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量:
首先,被执行人的债务违约行为已经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被执行人在声称财务困难的同时,却又承担高昂的子女教育费用,这种行为显然有悖于其财务状况的声明,对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构成严重侵害。
其次,这种限制旨在防止被执行人通过支付高额学费的方式,意图逃避或转移债务责任,这样的行为是对司法执行的规避,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执行的效力。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教育权利,法律并未予以剥夺。他们依然有权接受公立学校的教育,以确保其基本的受教育权利不受影响。这一规定旨在保障被执行人的子女能够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同时又不失对被执行人应有的法律制裁,体现了法律对于公平与正义的兼顾。
(二)父母是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可以考警校、军校、公务员、参军吗?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和政策,确实没有明确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不能参加公务员、军校、警校和征兵的考试。这意味着,这些考试的大门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是敞开的,他们仍然完全有权利去报考。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这个过程完全没有障碍。在实际的政审过程中,如果审查机关发现申请人的父母是被执行人,这可能会对其政审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虽然不会出现“一棍子打死”的情况,即直接否定申请人的资格,但这种背景无疑会对审查结果产生某种程度的影响。这种影响具体会体现在什么程度上,这取决于各地的具体政审政策和相关要求。每个地区的政策都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子女的影响也会有差异。
三、结语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着“父债子偿”的说法。然而,在现代法治社会中,父母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其法律责任应由自身承担。当父母因法律义务未能履行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时,他们的个人信用会受到影响,这可能会间接影响到子女的社会评价和生活质量,毕竟谁也不想在“父母基本情况”一栏中填上父母是失信被执行人。
对于失信被执行人而言,个人的行为不仅关乎自身,也可能关系到家庭的未来和社会的信任体系,遵守法律,诚实守信,才能将对自己和对家人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