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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仕途!失信被执行人考不了公务员!

发布时间: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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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典型案例

 

“十年寒窗苦读,一朝金榜题名”,对于毕业季备考公务员的大学生而言,金榜题名是其奋斗的目标。李某是某沿海地区大四学生,临近毕业,李某正在备考老家本地的公务员。在备考过程中,突然接到人民法院的电话,说自己已经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了,李某这才记起,去年和高中一个同学合伙开了一家摄影工作室,因为自己资金不够,就向朋友借了7万元钱,后来因为种种原因,自己也一直没有还款,朋友还向法院起诉了自己,法院虽然判决自己败诉,但是自己也没有管那么多,仍然一直没有还款。

 

“你还是一个学生,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后后果是很严重的,这不仅对你自己的征信会有影响,同时还会影响你找工作,国家机关单位考试你都无法参加”。工作人员这句话把李某吓了一个大跳,重新查看了公务员招考公告,发现在不得报考的限制条件里还真的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这一条。李某赶紧联系法院和自己朋友,迅速归还借款,并及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撤出。

 

二、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报考公务员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中也明确了相关惩戒措施,其中规定“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三、律师论法

 

确保公务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录用公务员的标准是德才兼备,其中“德”的方面尤为关键,要求考生必须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以体现国家对公务员道德品质的严格要求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确实会遇到一些失信被执行人参加公务员考试笔试的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当前制度存在漏洞。这是因为,公务员考试的报名和资格审查主要侧重于基础条件的核查,如考生的学历、年龄、专业等是否满足要求。因此,即使是一些失信被执行人可能通过了初步的报名审查,参与了笔试,他们在后续的政治审查阶段仍将被严格把关。这一过程中,一旦发现考生有失信记录,将会被随时取消录用资格。

 

有句古话叫“言而无信,不知其可”,这反映了自古以来我们国家对个人诚实信用的重视,也时刻提醒人们要言行一致。近年来,国家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治力度持续加强,可以说各种限制手段轮番上阵,其目的就是打击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律权威,“尽早还钱,方为正道”,只有早早履行自身债务,才能解除束缚的“紧箍咒”,重获自由身。切莫因小失大,自己把自己通往公务员之路的大门关上,到时候无数个挑灯夜战的辛苦成果全都打水漂,那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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