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687-9676

注意!申请强制执行有期间规定

发布时间:2024-06-16

浏览量:393

一、文章导言

 

自己胜诉后,如果对方仍然拒不履行法律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那么是随时随地都可以提起强制执行吗?没有时间限制吗?如果有时间限制,超过时间后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呢?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律师论法

 

(一)如何理解“二年”

 

法律对于时间计算的规定是严谨的。之所以将申请执行的期限设定为两年,而没有规定具体的天数,是因为每一年的天数都有所不同,这样的规定能够从形式上保证所有申请执行人在期限上的统一和平等。

 

而具体的起算时间是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如果规定了分期履行,则从最后一期届满之日起算,如果没有规定履行期限,则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按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那一天是不计入期间范围的,要从下一日开始计算。

 

举个例子,如果甲起诉乙还款,判决生效日是2024年5月1日,但判决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那么如果甲想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应当从2024年5月2日开始计算。

 

那么如果到期日是2026年5月1日还是5月2日呢?同样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按照月和年计算期限的到期日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所以,甲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最后一日就是2026年5月2日。

 

(二)如何理解“中止、中断”

 

申请执行的时效并非一成不变,它可能会因法定情形的发生而中止或中断。

 

1. 中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不可抗力。不可抗力通常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主要贴在一些客观的因素方面,比如申请执行人所在地发生了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其不能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性申请的就可以适用中止的规定。

 

第二,其他障碍。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其他障碍”存在多种情形,比如在申请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债权人不幸去世了,但此时还没有确定债权人的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此时就应当中止执行程序,待确定债权人的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后,再恢复强制执行程序。

 

2. 中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申请执行时效因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比如,在强制执行程序进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做出了一些履行义务的行为,例如部分还款,或者做出承诺进行分期还款,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解协议中也载明了具体还款的内容和要求,这个时候就产生了申请执行失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三)超过时间怎么办

 

如果申请执行人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已经超过了两年的期限,那么法院还会受理吗?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期限的强制执行申请。

 

然而,在此情况下,法律提供的保护措施有所减弱。如果被执行人注意到申请执行人在两年之后才提出强制执行的要求,他们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在审理此类异议时,如果法院认定被执行人的主张合理且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法院将裁定终止强制执行程序。

 

因此,尽管法院会受理超时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但被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这强调了及时申请强制执行的重要性,以避免因超过法定时限而可能遭受的不利后果。申请执行人应尽量在时效期限内行使自己的权利,以确保法律保护的充分有效性。


电话:010-52035587

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梨园路与梨园北街路口南60米

备案:京ICP备19006591号-4

Copyright © 2024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执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