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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姻存续期间的大额转账,离婚时可以主张分割吗?

发布时间: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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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小徐和大方结婚十年之久,小徐因无法忍受大方多次出轨,故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且分割双方的共同存款。在法院审理查明中,大方工资收入很高,但大方的多张银行卡中,所留存款并不多。

后小徐发现,大方在二人婚姻存续期间,多次向案外第三人大额转账,而大方开始称该款用于家庭开销,后又称用于偿还外债,前后陈述明显矛盾。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该大额转账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徐和大方离婚时可予以分割。

律师点评

针对大方的大额转账他人,其陈述前后矛盾,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对钱款的去向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故大方存在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情节。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针对该存款,大方可以少分。小徐主张对该存款进行分割,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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