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687-9676

交通事故后选择逃逸,应担责任一文说清!

发布时间:2023-11-14

浏览量:215

案例回顾:

2023年10月8日晚,一驾驶员驾车撞了收费站设施后调头驾车逃跑。民警随即根据收费站工作人员提供的车辆牌照信息,查询到车主联系方式,电话联系时车主称车不是他本人驾驶,后来再打电话车主便不再接听。随后民警向车主手机发送了一条警示短信。

10月9日下午,车主因害怕受到处罚就主动找到民警,承认自己驾车逃逸的事实,最后民警对王某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的违法行为做出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

 

法律分析: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一)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如肇事车辆投保了车辆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只在交强险的承保范围内对被害人进行赔偿。

机动车辆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按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机动车辆发生的事故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交强险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必须购买,否则不能上路。

(二)行政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00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6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且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刑事责任

一般的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但如果交通肇事后有逃逸行为,则又分为两种情况:

1、驾驶人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救助被害人的义务而逃逸的,这是一种不作为犯罪,其作为义务来自于先前的肇事行为,这种不作为犯其实就是遗弃罪的行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驾驶人在交通肇事后故意不救助被害人,致使被害人有救活可能却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驾驶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论处。

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笔者寄语:

我国现行的交通事故责任共分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按照事故现场勘验和调查的事实,依据交通法规而作出的鉴定。它是以责论处、处罚得当、赔偿合理的基础,将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要承担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问题。因此,必须充分运用各种证据材料和计算数据进行全面、合理的分析和认定。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

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纠纷难以解决,可以选择咨询专业律师,以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法律将该责任确定为推定过错责任,也就是说,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肇事者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电话:010-52035587

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梨园路与梨园北街路口南60米

备案:京ICP备19006591号-4

Copyright © 2024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执行部